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1)粤16强清10号、(2021)粤16强清13号

(2021)粤16强清27号、(2021)粤16强清30号、(2021)粤16强清32号

        河源市东江自来水厂、河源市化学工业总公司、河源市信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源市青年旅行社、河源市中国旅行社经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裁定受理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进入强制清算程序。该院指定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为前述五家企业清算组,由杨翠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各债权人应当在2022年1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西路83号7/8楼,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联系人:叶莉律师,联系电话:18027992339、0762-2202812)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此外,望河源市东江自来水厂、河源市化学工业总公司、河源市信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源市青年旅行社、河源市中国旅行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立即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河源市东江自来水厂、河源市化学工业总公司

河源市信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源市青年旅行社

河源市中国旅行社

2021年11月25日